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核定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附件1)要求,省科技厅将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云科联发(2021〕10号)(附件2)规定,拟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开展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研发机构名单的核定工作,主要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公益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要单位(以下简称州(市)及以上属研发机构)二、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省级所属己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三、满足以下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一)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四、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为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提出《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申请》(附件3),将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研发机构的单位信息反馈市科技局,请符合“二、三、四”条件的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申请》(附件3),将第二批申请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研发机构的单位信息反馈市科技局,此通知附件1.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核定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附件2.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附件3.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申请(模板)2022年12月16日(联系人:邓楚南0871-63137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