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秸秆收储利用主体:2022年全县秋粮收获工作已全面结束,秸秆收储工作已接近尾声,根据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按量奖补工作的通知》、灌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灌南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灌农发〔2022〕176号)、《关于印发<灌南县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补第三方核查办法>的通知》(灌农发〔2022〕178号)等文件精神,我站计划于近日对全县参与秋季秸秆收储工作的企业(合作社)开展秸秆收储量核查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与加工利用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秸秆收储利用主体要据实上报秸秆收集量,三、需提供的资料1、秸秆收储台账,主要是与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等主体资金往来情况等证明材料,四、申报受理2022年12月16日-20日,符合条件的各有关企业(合作社)自愿填报“灌南县2022年秸秆收储量核查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022年12月21日-23日,县生态站组织第三方对按时提交“申报表”并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核查认定,五、公示确认经现场核查和台账检查后综合测定收储量,核查结果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附件:灌南县2022年秸秆收储量核查认定申报表.docx灌南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指导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