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威海市市级科技创新券(检验检测服务类、四技服务类)兑现工作,或不具备法人资格、未注册企业但已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使用威海市内科技服务机构、市外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的科学仪器设备,(二)申请材料要求1.企业或创业(创客)团队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服务合同,3.创业(创客)团队申请材料由所在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组织办理,(三)统计上报要求各申报兑现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把关,或不具备法人资格、未注册企业但已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3.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战略规划、技术评估和知识产权分析、科技战略研究、竞争情报分析)等科技服务,(2)技术合同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4)购买的科技服务活动执行完毕且购买方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威海市科技云平台完成创新券申请材料上传工作,(二)申请材料要求1.申请材料由威海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两部分(附件1)组成,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2)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3.创业(创客)团队申请材料由所在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组织办理,(三)统计上报要求各申报兑现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