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财社〔2022〕83号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提高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完整性,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2〕203号)精神,现下达各区2023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二、拨付各区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7就业补助”,请各区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科目(可对一体化系统中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按照实际进行调整),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三、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切实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附件:1.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3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拉玛依市财政局2022年12月16日附件:克财社〔2022〕83号-附件2(2023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附件:克财社〔2022〕83号-附件1(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附件:附件:3.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