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区域内涝治理)预算的通知有关市财政局:根据《河北省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2〕5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提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你市2023年省级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区域内涝治理)万元,专项用于支持设区市城市内涝重点、难点区域建设和改造调蓄设施、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和排涝水系,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请按照预算管理及相关财经制度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1.2023年省级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区域内涝治理)分配表2.2023年省级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区域内涝治理)区域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