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CR-2022-26001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株洲市财政局株市监〔2022〕69号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株洲市财政局2022年12月15日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第三章项目申报程序第九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单位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资金项目申报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市财政局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第十一条申请单位依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形式审查包括:(一)资格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四章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依照年度申报通知、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组织项目评审,第十六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第十九条项目事中监管是指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项目立项至项目单位正式提交验收申请之前对项目建设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的监督和管理,书面审查是指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