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80号)精神,下达我市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共18205万元(含省直管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省级专项用于支持各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2〕12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将项目安排情况于2022年6月17日前通过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库系统报备到市涉农办,二、本次安排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三、此次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为2021-2022年度的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次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分解下达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