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台市2021年度秸秆收储利用按量补助和新建主体设备投入单项补助实施办法》(东农〔2021〕191号),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市2021年新建秸秆收储主体进行核查,经复核,现将拟补助名单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2年2月22日-2022年2月28日,公示电话:68961313,东台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2月22日序号镇区新建主体名称成立时间投入设备金额(万)补助金额(万)1时堰东台市云之鼎秸秆购销中心2021.5.1760.18202五烈东台华永秸秆收储中心2021.12.370.0020合计(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