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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的通知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 2022-12-15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文字解读广农函〔2022〕298号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2月12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集体建设用地,予以批准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宅基地审批全过程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将农房建设设计图审查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重要条件之一,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房规划建设的实施责任主体,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专门的建设质量监管人员,审查村民住房建设施工单位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农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农业服务、自然资源、村建人员中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审批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宅基地使用、建房规划、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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