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现将《长治市屯留区支持再生资源(金属类)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奖励措施》印发给你们,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长治市屯留区支持再生资源(金属类)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奖励措施为巩固我区再生资源(金属类)综合利用行业集聚发展势头,现制定如下奖励措施:一、奖励对象(一)从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金属类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企业,二、奖励措施区财政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进档奖励,具体规定如下:(一)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后,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税费区级留成部分的90%享受财政专项奖励,(二)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后,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税费区级留成部分的95%享受财政专项奖励,(三)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后,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税费区级留成部分的99%享受财政专项奖励,三、其他规定(一)对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的企业,(二)省市财政相关奖补资金,(四)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出现升降档情况的,图文解读:长治市屯留区支持再生资源(金属类)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