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一)征收主体:丰城市自然资源局(二)征收实施单位:丰城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丰城市龙津洲街道办事处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俗称“村盘子”),每个人口补偿10㎡商业用房(其中5㎡用于该人口个人补偿安置,(二)房屋征收1.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主房、偏房、简易棚等重置价参照丰府办发〔2021〕30号文件补偿标准执行,2.可计算安置人口的住房按人均建筑面积55㎡补偿,(六)未认定到人口可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五、被征收户的人口认定标准(一)可计算安置人口情形1.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数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常住户口在册人数计算,按父母二人加生育子女计算安置人口,(二)不可计算安置人口情形1.现役军官和服役12年以上的士官(士兵)不计算安置人口,逾期签约搬迁交房的按主房1000元/户一次性补偿,按被征收房屋主房面积重置价的25%给予奖励,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30天内(含第30天)完成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主房面积重置价的20%给予奖励,(2)第31天至50天(含第50天)完成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主房面积重置价的10%给予奖励,补偿标准不高于重置价与签约、搬迁交房奖之和,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最终确定的补偿金额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二)被征收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