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商务厅下达了我市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务事项)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0号)和我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2年度阳江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事宜的通知》(阳商务电函〔2022〕349号)文件,制定我市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现将本次资金项目的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5日—12月2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对收到的异议,附件:中央财政2022年度阳江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培育具有电商龙头企业潜质的电商企业的资金分配方案阳江市商务局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