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21〕22号)文件精神,我办组织受理了2021年度我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提升规模部分)的申报,我办结合前期各相关部门核查情况及有关反馈意见,现对2021年度我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提升规模部分)第一批拟扶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所提出的异议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8331179、28338861,地址:乐从镇新马路A5号,附件:附件:2021年度我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提升规模部分)第一批拟扶持名单.docx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2022年12月14日关联稿件:相关附件:【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