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规〔2022〕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现就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以及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以上人员简称困难群众),其他困难群众按每户10元/月计收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具体按我市有关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的规定执行,二、上述各项减免和补贴项目的执行部门或单位,上述各项减免和补贴项目的标准因价格政策发生变化的,三、对于需享受本政策相关消费性减免和补贴优惠待遇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市民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困难群众名单信息,四、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困难群众,自救助供养待遇生效之日起可到各执行部门或单位公布的办事窗口申请办理消费性减免和补贴项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的污水处理费补贴不需另行申请,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困难群众,不重复享受第一条中相同项目的消费性减免和补贴优惠待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的次月起不再享受,为困难群众提供消费性减免或补贴等优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