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二、兑现标准(一)原政策未到期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标准:每亩156元,其中:粮食补助资金136元、生活医疗补助资金20元,(二)到期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标准:每亩90元,其中:生活费补助资金70元/亩,管护费补助资金(原生活医疗补助资金)20元/亩,四、兑现资金额度本次兑现政策补助资金共1663677元,其中原政策补助资金5616元,完善政策补助资金1658061元(见附件1),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308号)兑现676737.54元,《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6〕1610号)兑现820220.56元,《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吉财农指〔2015〕1504号)兑现166718.9元合计1663677元(见附件2),2.林业站填写《吉林省退耕还林(草)粮食供应及现金兑现证》,并将各年度兑现粮食资金及生活医疗费现金补助情况登记表提供给各乡(镇)财政所,(二)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