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对《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号)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调整内容1.针对原政策41条“支持共性服务平台建设”第(1)款,“支持检验检测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关键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研发平台)建设”的政策执行部门,由区市场监管局调整为区经信局,2.针对原政策43条“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发展”第(1)款,调整为“对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且在包河区量产的创新药、仿制药、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二、其他事项调整后的政策条款仅适用于申报2022年度政策兑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相关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