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各市(含定州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区)2023年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康复科建设、“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请将上述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你市、县(市、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2.省级对下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