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示范平台),通过了4个示范平台变更有关事项的申请(名单见附件2),经各推荐单位对有效期内示范平台检查,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增强服务能力,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好支撑作用,建立示范平台培训和交流机制,不断提升为企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四、新增274家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化信息化部制定的统一牌匾样式(附件4)进行授牌,牌匾名称以本通告名称为准,授牌时不得向示范平台收取任何费用,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