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追加下达2022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请示》(文自然资请〔2022〕272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00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2〕90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我省2022年度预留作为调剂的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中,追加下达1000吨主采指标由麻栗坡县使用,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麻栗坡县自然资源局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生产规模与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相适应原则,对未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许可证过期、未通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等原因被有权机关责令停产、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和未纳入指标管理的矿山企业不得下达指标,公示期七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书面意见,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