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人民团体:《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进一步在全省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各时期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责任明确的贵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省市县分级管理体系,组织编制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鼓励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市(州)组织编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共同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机制,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省级财政通过安排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传承补助)支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