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储备粮油承储、代储企业: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地方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芗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芗城区财政局2022年12月12日漳州市芗城区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储备粮承储企业按照储备粮轮换计划,第二章计划安排第六条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应当包括轮换数量、质量、品种、库点等内容,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储存品质和储存年限情况,第三章轮换执行第十条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轮换计划有序组织轮换,第十一条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粮轮换任务,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及时向同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提出延长轮换架空期的申请,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储备粮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等执行,第十八条在参考储存年限内的储备粮轮换出库,第五章财务与统计处理第十九条储备粮轮换方式和轮换差价(含费用)由同级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按要求及时向同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上报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应当上报轮换架空期、入库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结果等,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区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审计、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轮换、储存、利息费用、贷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轮入储备粮不符合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