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专利权人每件最高0.3万元资助,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1万元资助,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0.5万元资助,每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给予10万元资助,按照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的资金支持,表彰企业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运用和高标准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补,单个机构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对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对获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给予1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我县高质量发明专利,分别给予所在企业0.3万元/人、0.5万元/人、0.8万元/人奖补,承担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和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经费,承担市级高校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项目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50万元经费,按照合作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