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2〕30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陕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超高层建筑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执行,确保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到岗到人,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态势,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