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缴费人因社保费特殊缴费、退费、滞纳金加收等事项与人社、医保、税务部门产生争议的,5.缴费人对人社、医保、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服务不满意的,缴费人通过市民服务中心税务、社保、医保窗口、各镇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保(医保)、税务窗口、属地“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等受理点反映的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政府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镇(街道)应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等成立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做好辖区内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受理和处理工作,部门职责:法院主要负责受理税务局提请的社保费欠费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欠费单位财产,信访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人社、医保、税务处理社保费待遇享受、欠费处理等工作,协助处理社保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税务局主要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处理工作,五、工作流程(一)争议受理缴费人采取直接到处理中心、受理点(多人共同争议应推选代表提出)或通过网站、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社保费争议问题事项,(二)分类流转受理人员应将缴费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进行梳理整理,必要时由处理中心会同市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成立的社保费征缴争议调解工作专班专案处理,(三)事项办理1.系统原因造成缴费人无法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社保费争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