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财政局临海市水利局2022年11月7日临海市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加强和规范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及以上和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资金,市财政局、水利局共同负责建立健全水利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做好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二章支持对象、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水利重大专项行动、重大水利项目、一般水利项目和水利管理任务等,第四章项目申报、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第八条项目库管理,水利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原则上要在项目库中择优安排,结合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规模,一般水利项目和水利管理任务原则上在计划下达后一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建设内容较多项目根据批复的建设工期执行),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水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重大水利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土建、材料、设备与安装等项目批准概算内的内容,2.一般水利项目和水利管理任务补助资金用于列入建设计划的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维护管理等支出,水利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无关的支出,第十六条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单位和水利管理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