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执法合力,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可以根据执法协同工作需要,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按照规定要求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农业执法标志,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工作全过程,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全面推行掌上执法、移动执法,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网上查询,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执法工作需要,规范使用执法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