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各单位:根据《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若干意见》(景委〔2017〕37号)、《景宁畲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景委人〔2017〕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C.省特级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省“千人计划”人选、省“特支计划”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及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二)有关说明1.本办法第三条第1-3项引进人才每年在景宁工作时间2个月以上,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府岗位津贴,3.经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并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方可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停止享受政府岗位津贴:(1)混岗人员,二、申报材料要求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上报以下材料:1.景宁畲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审批表(附件1,2.景宁畲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对象审批汇总表(附件2,县经济商务局负责企业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汇总及复核上报等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以上材料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403室,拟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对象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将政府岗位津贴直接发放至人才,实施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制度,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审批表.doc2.景宁县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对象汇总表.xls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