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中小企业孵化园入孵企业管理,负责入园审定、出园审批等中小企业孵化园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章企业入园第四条申请进入中小企业孵化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依法成立,园硕公司收到企业入园申请后,园硕公司与申请企业签订入园协议,第三章企业管理第七条企业入园孵化期限为4年,第八条中小企业孵化园入园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缴纳厂房租赁费:(一)初创期,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孵化园入孵企业实行年度绩效评估制度,第四章企业出园第十六条中小企业孵化园入孵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3.入园企业自愿申请出园,第十八条中小企业孵化园入孵企业申请出园按照以下程序:(一)申请,园硕公司收到企业出园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第十九条中小企业孵化园入孵企业清退出园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清退申请,园硕公司向管委会提出企业清退出园书面报告,管委会收到企业清退出园报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