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1〕8号),二、适用对象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三、政策标准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四、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4.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公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