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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支持我市市场主体通过办展参展抢抓订单的工作方案》期限及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 2022-12-09
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以展会为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现将延长《关于支持我市市场主体通过办展参展抢抓订单的工作方案》(东商务〔2022〕81号,下简称《工作方案》)有效期限及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延长期限将《工作方案》有效期限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将2022年12月-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行业专业展会纳入支持范围,(二)将相关展会线上平台的建设、使用费用纳入支持范围1、对2022年12月-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展会且同时举办该展会线上展的,按照线上展览平台的实际建设或使用费用的50%给予支持,按照线上展览平台实际建设或使用费用的50%给予支持,三、线上平台支持费用申报资料(一)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四、受理科室国内参展项目: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10、0769-23192971,线上平台支持项目: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3192970、0769-22818670,五、其他事项(一)本通知新增项目的申报要求参照《2022年支持我市市场主体办展参展项目申报指南》执行,(二)《工作方案》及本通知涉及的项目申报资料提交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前,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我市市场主体通过办展参展抢抓订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莞市商务局2022年12月9日附件:1.220722东商务〔2022〕81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我市市场主体通过办展参展抢抓订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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