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一)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集中资源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而统筹整合的资金,(二)财政涉农存量资金:1.涉农及乡村振兴项目无法按原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且未通过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调整的,第二章资金用途第三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任务,重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第三章职能职责第五条成立碧江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整合办负责组织区乡村振局、区财政局及相关涉农资金使用部门编制当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调整方案及补充方案,组织审计、发改、乡村振兴局、督查督办局等部门不定期对涉农整合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工作,第六条区乡村振兴局、区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区乡村振兴规划、涉农整合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第七条财政部门在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负责做好纳入实施方案中项目的资金统筹安排和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或区直部门申报的项目经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同意纳入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项目安排计划表,第十一条涉农整合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案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第五章资金的管理与报账第十三条涉农整合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资金及项目管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施项目实行预留履约保证金制度,第二十二条区督查督办局、区审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以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纳入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