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号),我厅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程序,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各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与我厅联系,联系电话:农村处,0571-87054043,0571-87054039机关纪委,0571-87054124邮箱:tuqiang@zjinfo.gov.cnhuangmx@zjinfo.gov.cn附件:1.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结果.docx附件:2.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绩效评价结果.docx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