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请求支持福州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复函》(闽科成函〔2022〕4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局授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福州市科创服务中心、福州技术市场有限公司)顺利开展工作,现启用“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技术合同认定专用章(1)”、“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技术合同认定专用章(2)”印章,原授权福州技术市场有限公司使用的“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技术合同认定专用章”印章作废,附件:印模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