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清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5日清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清城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但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汇总,按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汇总、筛选,筛选出建设条件成熟、当年可实施建设的中心区域项目,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以及市、区各项产业政策扶持和专项资金支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执行,按国家、省、市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