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银川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银川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2月8日附件:银川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第二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许可条件第七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三)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第八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第九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登记为网约车的车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核不通过的说明理由,第十三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注册,不得继续在原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服务,(二)将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二)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交通、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注册、驾驶员注册、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