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第六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持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服务机构、评审咨询专家等,编制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和项目申报指南,(五)配合区工信局实施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是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五)接受区工信局、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托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参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评价、监督评估等相关工作,第十九条申报区科技计划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经开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年度区科技计划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第二十七条区工信局下达年度区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和资金,第四十条获得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第四十六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科研信用管理,第四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单位、区工信局应加强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