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廊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评委办公室)决定开展第八届“廊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质量管理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包括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二、申报条件(一)组织奖申报条件1.依法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按要求填写《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自评报告》,2.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四、申报材料1.纸质材料: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内的相关信息,组织《申报表》中《质量管理创新经验总结》要结合组织管理特点、产品特点等提炼出独具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或管理理念等,市质评委办公室汇总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表》等材料后,按照《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廊政字﹝2017﹞39号)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对符合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组织和个人将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附件:1.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廊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