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象:企业,享受条件: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材料:①《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②《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名单》,③与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政策依据:《宁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25号)、《宁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131号)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