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按专业领域(科学研究、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国防科工等)进行选拔,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可增设人才专项,第二章范围条件第八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中推荐选拔,以及管理期内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城育才计划”项目入选者不参与推荐选拔,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十一条每届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成立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投诉咨询专家委员会,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有效候选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提出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建议人选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按规定发放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二)优先推荐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专家人才称号,第十五条对管理期内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管理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及时组织相关领域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研究提出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发挥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在专业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