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为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民族贸易企业优惠政策,推动我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6〕6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6〕89号)精神,经县民宗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审核把关,认定新晃老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晃县自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为2022年度民族贸易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认真落实民贸企业优惠政策,抢抓国家实施民贸企业优惠政策的机遇,为县城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二、民贸企业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规范贴息资金的使用,县民宗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对不符合条件或将财政贴息资金挪作他用的企业,取消享受民贸优惠政策,可按相关文件要求及程序申报正常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附:《新晃2022年民族贸易企业申报认定公示名单》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新晃侗族自治县支行2022年12月7日附件:新晃2022年民族贸易企业申报认定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范围1新晃老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蔡正付牲畜养殖、贩运、牛肉加工及销售2新晃县自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健包装印刷品、水松纸、白板纸、皮棉纸、纸箱粗加工3新晃龙兴牧业发展有限公司龙绍玉肉牛养殖及销售4新晃县振兴米业有限公司杨珊粮食收购、销售、大米加工、出售5新晃县新绿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明标农林种植及农副产品销售6新晃侗族自治县盛鑫机电物资有限公司陈建华五金工具、塑料、橡胶制品7湖南侗都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姚茂洪普米、侗藏香米、侗藏红米8新晃锦云商贸有限公司佘锦军食品、农副产品、新晃特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