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为做好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提名奖项类别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且成果要满足以下时间条件:1.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三、相关工作安排根据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专家按照提名工作指南(详见附件2),提名专家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0576-86128060附件:1.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安排.docx附件:2.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docx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