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财社〔2022〕6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卫健委:为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183号)文件精神,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做好地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地区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按要求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2月7日附件:克财社〔2022〕6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