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莱政办字〔2022〕42号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贯彻执行《莱阳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一、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科技计划实施1.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上级扶持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同步支持,对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上级扶持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同步支持,对独立或牵头承担烟台市科技重大专项、烟台市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上级扶持资金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同步支持,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补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四、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7.支持建设烟台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牵头建设单位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每个技术合同最高补助10万元,每年安排3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莱阳梨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对新备案省级农科驿站的运营主体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每年安排3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和科技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