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支持,对重点引进和建设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参与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化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符合标准且有需求的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编办)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试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三)强化创新资源统筹支持,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各类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的依托单位,建立面向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需求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四)创新财政经费管理方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允许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从财政稳定支持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全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统筹协调、规范认定、绩效评估等工作,省按年度开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按照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标准,落实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