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税务局联系人:王可佳010-816123662.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梁璐010-539185003.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本市房屋建筑、市政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赵浚010-65090646区财政局联系人:王恺010-65090372区国资委联系人:柯梅010-65094450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姜皓188112607270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6.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悦强010-65090524区金融办联系人:曹昊010-65978750-8517.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联系人:李子月010-65978750-831区财政局联系人:王恺010-65090372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建010-650906248.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金融办联系人:李子月010-65978750-83103稳定产业链供应链9.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岳晓艺010-6736475412.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