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财政局2022年10月8日揭阳市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从事我市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审核业务(以下简称“财政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负责对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章委托中介机构的管理第六条中介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从事财政审核业务,第十一条中介机构在从事财政审核业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一般管理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三)专业胜任原则:中介机构应具备财政部门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规模,(四)争议解决原则:在执行审核业务过程中,中介机构不得擅自与项目投资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第三方联系,第二十三条中介机构应按照审核中心提供的报告模板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第六章委托中介机构的考核第二十九条审核中心对中介机构参与财政审核业务的审核质量、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按《揭阳市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委托中介机构的奖罚措施第三十一条在从事财政审核业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核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中介机构未经审核中心同意,若中介机构逾期10天不能提交初步成果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