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第四批享受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我市公有制和民营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民营经济领军人才,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四名)或2项二等奖(前三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省级奖项执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四名)或2项二等奖(前三名),获部委级奖励参照省级奖项执行,(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4名)或2项二等奖(前三名);(3)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或2项三等奖(前三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三名);(3)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三名);(4)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五名),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并打印2019-2021年连续三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