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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稳保促”及支小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贺兰县人民政府 | 2022-12-06
各银行机构、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贺兰县“稳保促”及支小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贺兰县“稳保促”及支小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巩固加强“稳保促”及支小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33条政策措施》《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50条政策措施》以及《关于印发〈贺兰县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500万元,(一)对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贴息期限暂定1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新增贷款),(二)对辖区内支小支农普惠金融贷款贴息暂定3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新增贷款),(三)对脱贫户、监测户以及移民搬迁户用于生产发展贷款贴息暂定5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金融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融信担保公司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第九条贴息资金审核,收到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后,县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贺兰县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由县财政局将已筹集的850万元贴息资金先行拨付至融信担保公司,第十三条企业不得通过提前偿还未到期贷款,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图文解读:一图读懂《贺兰县“稳保促”及支小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字解读:《贺兰县“稳保促”及支小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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