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第四批享受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我市公有制和民营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民营经济领军人才,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四名)或2项二等奖(前三名),(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4名)或2项二等奖(前三名),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五名),各区县(市)推荐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人,市直各部门可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1人,四、推荐程序(一)推荐工作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要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战略、强化创新驱动和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要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三)本次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及人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