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衢金融发〔2019〕1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将文中第二部分第(二)点中“由绿色金融中介服务和研究机构主导在衢州主办的、以绿色金融为主题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论坛、研讨等活动,经市或区金融办确认,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场地租赁、专家报告、会议交通、食宿、会议材料等方面的支出),注册地在衢州的,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注册地不在衢州的,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修改为:“由绿色金融中介服务和研究机构主导在衢州主办的、以绿色金融为主题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论坛、研讨等活动,经市金融办或县(市、区)金融服务中心确认,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场地租赁、专家报告、会议交通、食宿、会议材料等方面的支出),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衢州市财政局2022年11月21日。